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农业标准化
示范区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2        字体大小:【 】  打印 打印 分享到: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豫质监标发〔2017〕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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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农业标准化

示范区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省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15年度省级农业标准示范区增补项目的通知》确定了54个2015年度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2017年是示范区项目建设的最后一年,为做好2015年度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形式

1.省局考核:各省直管县(市)承担的示范区项目,由省局直接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

2.交流考核:各省辖市局各推荐1个示范区项目,省辖市局间交流考核(分组名单见附件1)。

3.委托考核:除参加省局考核和交流考核外的其它示范区项目,省局委托示范区所在的省辖市局进行考核。

二、考核组组成

省局考核的考核组由省局标准化处组织有关专家和有关市、县局人员组成。交流考核的考核组由组长单位的2-3名人员(其中一名为主管局领导),参加单位的1-2名人员,以及被考核市局的相关人员组成。省局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考核组。委托考核的考核组由省辖市局分管局领导、标准化科长等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考核组。

三、考核程序

1.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局要按照《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示范区项目进行自查。自查认为达到考核验收基本要求的,根据时令,项目所在地省辖市局提前20天通知考核组组长单位并附示范区总结报告,具体考核事宜由组长单位与被考核市局直接沟通;省直管县(市)提前20天向省局提出考核申请并附示范区总结报告,具体考核事宜由省局负责通知。

2.考核组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核、会议反馈等形式,认真做好示范区考核工作(具体考核验收办法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局要高度重视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考核工作,根据项目内容,积极做好项目收尾和考核准备工作。各省辖市组织考核组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做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2015年度省级示范区考核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始,11月10日前全部结束,各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考核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示范区考核验收评审报告(见附件3)等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局标准化处。考核材料齐全的,省局印发示范区合格证书。

联系人:刘万轩   张新景

电  话:0371-65928568   65953696

邮  箱:liuwanxuan1234@163.com

 

附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doc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评审报告.doc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17日  

(此件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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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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