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
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2        字体大小:【 】  打印 打印 分享到: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豫质监标发〔201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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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

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等文件提出的“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要求,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我国农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开展了第九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第九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农〔2017〕15号)和《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第九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增补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农〔2017〕16号),我省组织申报的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承担)等10个项目(见附件1)列入第九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计划。其中6个为一类项目,4个为二类项目。为做好第九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年限

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3年,2019年底前完成示范任务。

二、经费管理

1.国家标准委将对一类项目给予经费补助,项目补助经费分3年下达,每个项目的经费额度将根据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和国家标准委下拨经费的总量酌情调整。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委《农业标准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2.按照国家标准委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对项目安排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

3.根据国家标准委的要求,地方政府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对二类项目进行经费保证。

三、工作要求

1.各有关省辖市局、省直管县(市)和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九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根据《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GB/T31600-2015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的要求和示范区任务书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及国标委确定的项目建设重点,尽快召开项目启动动员会、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机构,制定符合项目建设实际的实施方案,按年度分解示范任务,落实各项配套措施,认真开展项目创建工作。同时,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标准化处。

2.为打造精品示范,引领我国农业标准化生产,针对各个申报项目特点,国标委梳理确定了各示范项目建设重点,第九批示范项目要着重按照项目建设重点开展工作,并及时总结项目建设经验和成果。

3.潢川县人民政府承担的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县、封丘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国家树莓种植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鄢陵县人民政府承担的国家花卉、苗木栽培标准化示范区等3个提升项目,要在已有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要求,推进示范项目更高质量地开展。

4.各项目单位要运用综合标准化和系统分析方法,深入了解掌握示范区实际情况和需求,明确农业综合标准化的目标,分析建立标准综合体,收集制定相关标准,加强标准宣贯,推动标准综合体的整体实施。

5.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17年3月底前,登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信息管理系统录入项目的初始信息,数据信息要真实、准确。

6.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项目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地方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计划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等,完成“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信息平台”年度考核的录入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委的要求,省局将每年对示范区项目进行一次年度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

联系人:刘万轩  张新景

    电  话:0371-65928568  65953696

 

附件:第九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名单(河南部分).doc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6日

(此件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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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hd57365、潢川县人民政府、鄢

      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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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73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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