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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第三十五批信访举报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7-11        字体大小:【 】  打印 打印 分享到:

(编号:D410000201807010043

 

2018年71日,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十五批编号为:D410000201807010043的信访举报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 责成县水利局立即赴现场进行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反映情况

周口市商水县2016年环保督察时就反映过清水河污染问题,一直到今年6月份当地相关部门才开始对清水河污染进行治理,清淤过程中对河道两岸的树木、附属物进行强制的砍伐拆除,淤泥挖出后堆放在河两岸,没有采取任何防尘措施。

二、调查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清水河治理基本情况。清水河在我县任河口以上32.15公里,流域面积183平方公里,于1988年发动全县干群治理了下游蔡井桥以下至任河口段18.25公里。2016年接到群众反映清水河上游污染时,我县对上游排污口进行了封堵。本次计划治理清水河上游10.5公里,清淤土方34.14万立米。目前已封堵排污口14处,清淤长度4公里,清淤土方15万立米,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

1、清水河河道两岸的树木、附属物进行强制的砍伐拆除问题:经过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林木和高秆作物;在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清木河属于县管河道,担任着我县的引补源及除任务,河道内种植的树及附属物属于违障种植、违障建筑,按照“谁设障,谁清”的原则,分别由城关、新城办、练集镇通知在河道内的违障户及违障建筑户期自行树和拆除附属(违章建筑),不存在强行砍伐拆除问题。

2、淤泥挖出后堆放在河两岸,没有采取任何防尘措施的问题:经查存在淤泥挖出后堆放在河两岸,没有及时采取防尘措施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

1、县政府责成水利局、城关、新城办、练集镇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对违障种植户及违障建筑户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使违障种植户及违障建筑户明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种植树木及私自建筑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行为。

2、水利局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项目责任人进行了约谈。目前,施工单位按照水利局的要求,正在对河两岸的淤泥正在清运中,对河岸上的泥土进行覆盖防尘网

 

四、责任追究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商水县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调查案件追责组对相关责任人正在责任追究中。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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